“明明每月工资13000多,公司却只按4500元标准给我交工伤保险,现在出了工伤,这笔差额谁来补?”这是四川某物流公司驾驶员老周(化名)遭遇的真实困境。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他每天不分昼夜驾驶货车往返各地送货,直到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彻底打乱了生活节奏。
事故致残|工伤认定遇难题
2023年国庆期间,老周在运货途中遭遇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已通过法院判决生效。但这场事故让老周失去了一条腿,再也无法从事驾驶员工作。
意识到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老周随后向芦山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确认为工伤。2024年6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肆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肆级伤残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这对未来失去主要收入来源的老周至关重要。
缴费“缩水”|工伤待遇大打折扣
可当老周向社保部门申领待遇时却发现,公司一直是按照4500元/月的标准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远低于他13000余元的实际月平均工资。
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只能按4500元的基数核算待遇,两者之间的差额高达数万元。
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
按实际工资计算:13000元×21=273000元
按缴费基数计算:4500元×21=94500元
差额超过17万元!
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按实际工资计算:13000元×75%=9750元
按缴费基数计算:4500元×75%=3375元
每月差额6375元!
法院判决|公司补足全部差额
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老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老周的请求,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主张“公司已缴纳工伤保险,且已配合办理工伤赔付,公司不承担补差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法定责任。
公司仅按照4500元为老周购买工伤保险,实质上减少了经营成本,变相减轻了自身责任,此行为与《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工伤职工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立法宗旨相悖。
公司未按实际工资缴费,导致老周无法足额享受工伤待遇,由此产生的差额理应由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老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4余万元,自2024年7月起按月支付老周伤残津贴差额6300元至老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劳动者必知:三大维权要点
这起案例给所有劳动者敲响警钟,以下三点务必牢记:
核查社保缴费基数
入职后及时通过当地社保APP(如“四川人社”)查询缴费基数,确认是否与实际工资一致,避免公司“低缴”损害自身权益。
保存工资证据
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务必留存,一旦发生工伤、离职等纠纷,这些是证明实际工资的关键材料。
及时主张权利
若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涉及工伤待遇差额,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不要因“怕麻烦”错过时效。
企业警示|“低缴社保”得不偿失
对于企业而言,试图通过“低缴社保”降低成本,看似短期省钱,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不仅要补足差额,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最终得不偿失。
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能够有效分散用工风险,保障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