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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12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运行,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现将芦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1—12月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5年1—12月以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均按时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率为100%。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20件,其中院领导填报6件,占比30%;中层干部填报8件,占比40%;一般干警填报6件,占比30%。经核实,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下一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编辑:杨妍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