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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杨超、罗良林、高江银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的公示
www.ls.yaanpeace.gov.cn 】 【 2024-12-02 14:33:42 】 【 来源:芦山政法

  关于拟确认杨超、罗良林、高江银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芦山县见义勇为联席会审议,拟对杨超、罗良林、高江银勇救溺水者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1.杨超,男,苗族,1984年05月出生,四川省德阳市人;


  2.罗良林,男,汉族,1974年04月出生,四川省邛崃市人;


  3.高江银,男,汉族,1990年07月出生,四川省邛崃市人。


  2024年9月8日下午17时许,周某臣(四川省芦山县思延镇铜头村村民)在芦山县思延镇三角村灵关河里游泳时发生溺水,岸边游玩休息的冯某军、梁某超等人发现周某臣溺水后,向其抛甩救生圈、救生绳等,因水流湍急,周某臣未抓住救生设备,被冲向下游河对岸方向。正在下游河对岸边休息的杨超和廖某红听到河里周某臣的呼救声,穿着救生衣的杨超立即跳进水中向周某臣游去,途中遇到旋涡,经过几次挣扎都未救起周某臣。当时,罗良林、高江银所属的邛崃市飞鹰救援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此地参加国际搜救教练协会组织的ISRIA冲锋舟驾驶培训,因收到当地村委会通知上游泄洪,已收拾好培训设备准备离开,这时领队欧某接到梁某超电话告知河里有人发生溺水,已被水流冲向他们训练区域方向,请他帮忙救人。欧某立即呼喊罗良林、高江银驾驶冲锋舟回到河里展开施救工作。罗良林、高江银此时并不知晓河里是两个人,他们先看到了穿着救生衣的杨超,便驾驶冲锋舟向他而去,在即将靠近杨超时,才发现在水里已经无力挣扎、未穿衣服的周某臣,罗良林、高江银立即调转冲锋舟,准备先救周某臣。此时的周某臣已毫无力气,全由罗良林、高江银两人拖拽,加之水流湍急、水位上涨,施救难度大,在经多番努力后才将周某臣救起来,随后又将杨超一起拉上冲锋舟,最终4人安全返回岸边。


  公示期从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15日,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中共芦山县委政法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835-6522624。


  通讯地址:四川省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9号芦山县委政法委


  邮政编码:652600。


  感谢您的热心参与!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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