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年终岁末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
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这不仅仅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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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尾一直以来是涉烟花爆竹旺季,芦山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各级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近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处罚1人。
2024年12月31日,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时,在飞仙关镇凤禾村某公司,发现有人正在从一辆小货车上搬运烟花爆竹。经查:2024年12月31日,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一辆普通轻型仓栅式货车从邛崃市运输80余件烟花爆竹到某公司,并存放在该公司两间普通房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芦山县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收缴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编辑:杨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