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当是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共识
然而总有部分驾驶人
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殊不知,酒后驾驶机动车
不仅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
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曝光酒醉驾案例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酒驾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05月23日23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徐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徐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经系统查询,徐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D,徐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2025年05月23日20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思铜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任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任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经系统查询,任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任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2025年05月23日20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姜维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凌某某饮酒后驾驶临时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凌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经系统查询,凌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凌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2025年05月24日01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姜维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经系统查询,李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李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2025年05月24日23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平安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高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T*****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经系统查询,高某某驾驶证准驾车型是C1,高某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2025年05月24日00时许,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芦山县芦阳街道姜维路开展交通安全整治,黄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经系统查询,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黄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酒驾、醉驾如何处罚?
郑重提醒:
芦山公安交警
查酒驾的力度只!增!不!减!
@广大驾驶员,
若要驾车,坚持不喝酒
若要喝酒,安排好代驾
贪杯后切莫侥幸冲动做出违法行为
否则,我们在
各大路口等的,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