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以案说法 >
婚礼前分手,男方母亲要求女方退还八宝粥、水果、烟酒及其他花费,法院怎么判?
www.ls.yaanpeace.gov.cn 】 【 2024-01-16 10:32:25 】 【 来源:上海青浦法院、CCTV今日说法

  一对新人因琐事分手

  

  男方家要求返还

  

  包含八宝粥在内的所有款物

  

  女方认为这属于赠与

  

  无需归还

  

  那么

  

  这些物品

  

  是否该归还?

  

  案情回顾

  

  上海市的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认为,小陈应该把自己当初给的所有款物都归还。

  

1.png


  上述所有物品、钱款合计9万多元,除去小陈已经归还了价值2.4万元的“三金”和2.9万元现金,小陈还应返还3万余元,遂将女方小陈诉至法院。

  

  小陈辩称,男方给的钱款、物品大部分属于赠与。除了直接退给王女士的2.9万元外,小陈已经将2.4万元的“三金”和2万元现金还给了小张,自己并不需要再归还其余钱款。

  

  案件审理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哪些款项属于彩礼。具体而言,男方母亲给付女方的钱款、物品可大致分为四类:

  

  一是直接给女方个人的钱款,如小陈生日时,王女士发的520红包,属于赠与;

  

  二是给女方亲属的物品,表达了对女方亲属的友好,且金额不大,应视为日常人情往来,属于对女方亲属的赠与,小陈无需返还;

  

  三是为置办婚礼所花费的费用,如小陈因购买喜糖、拍婚纱照、订酒店等花费的钱款,为男女双方共同使用的部分,需根据实际使用及消耗情况,视情而定;

  

  四是给女方亲属的钱款,需要结合当地习俗判断,如“见面礼”等大额红包,与缔结婚姻直接相关,应当属于彩礼,但在小陈的姐姐结婚时送出的红包,与缔结婚姻并无关联,则属于赠与。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陈当庭返还王女士8000元。


2.png


编辑:杨妍雨
芦山长安网版权所有